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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第21款
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5/27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
董事 元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:林進能
董事 元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:林昌享
董事 林萌妍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
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。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
任職花蓮英文家教推薦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。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
經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。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
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
董事 元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:林進能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
目前擔任 廣州鉅東娛樂用品有限公司-董事長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
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羅格路369號。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
國中單字下載 高爾夫球具用品之生產及加工。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多益字彙本領書:無。
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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